中共中国科学院印发《中共中国科学院党校工作细则》

  • 来源:中科院党校办公室
  • 日期:202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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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和《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意见(试行)》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中共中国科学院党校(以下简称“院党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培训轮训各级领导干部,保证和加强新时代党对科技创新事业的领导,结合中国科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院党校是在中共中国科学院党组(以下简称“院党组”)直接领导下培养领导干部的学校,是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学习、研究和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阵地,是干部加强党性锻炼的熔炉,是中国科学院党的思想理论建设和干部建设的重要机构。

第三条 院党校教育的总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着眼院党组重大决策部署的宣传贯彻落实,以培养造就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为主要目标,发挥干部培训、思想引领、理论建设、决策咨询作用,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为实现中国科学院“三个全面”、“四个率先”战略目标服务。

第四条 院党校工作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党校姓党。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融入院党校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模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二)坚持实事求是。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强化问题导向,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三)坚持质量立校。积极探索和遵循党校教育规律和干部成长规律,提高教学、科研、咨询和管理水平;

(四)坚持改革创新。加快形成以质量为办学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激励约束机制、责任落实机制,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增强办学活力;

(五)坚持从严治校。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大力弘扬学习之风、朴素之风、清朗之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院党组十二项要求,把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贯彻到党校一切工作之中。

第五条 院党校的基本任务是:服务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计划和干部队伍建设,轮训所局级党政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培训中青年科技管理干部、基层干部和党务工作者,培训高层次骨干人才;承办院党组举办的专题研讨班;研究、学习和宣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理论成果,重点研究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承担院党组下达的调研任务,研究、探索党校教育规律和科技管理干部成长规律,结合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科研院所党的建设、科技创新领导力等方面的研究,为党政决策提供咨询服务;为分院、研究所开展干部培训提供必要的支持;开展和国内国外教育、研究等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参与院党组关于党校工作政策以及干部培训计划的制定工作;完成院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院党校的教育培训目标是:使广大党员干部具有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对党忠诚,具有强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具有坚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注重调查研究,善于分析解决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牢固树立党章意识、党员意识、党的意识,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廉洁从业、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严守纪律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永葆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牢固树立创新科技、造福国家、服务人民的科技价值观,敢于担当作为、勇于开拓创新,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胜任本职工作所需的基本知识和领导能力。

第二章 领导体制和组织机构

第七条 院党组严格落实办党校管党校建党校主体责任。院党校校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校工作,校务委员由院党组任命。校务委员会工作由校长主持。校务委员会定期研究、讨论和决定院党校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院党校校长由院党组副书记兼任,常务副校长由直属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兼任,副校长兼任中国科学院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常务副校长、副校长由院党组任命。院党校日常工作由兼任中国科学院大学党委副书记的党校副校长负责。

第九条 院党校依托中国科学院大学开展教学及管理工作,设置专门的办公室和专职管理人员。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教学设施条件等由中国科学院大学提供支持保障。

第十条 院党校在业务上接受中央党校、中央和国家机关党校的指导。

第三章 班次设置

第十一条 院党校的班次主要包括所局级领导干部特训班、所局级领导干部上岗班、科技管理骨干进修班、党务干部培训班、优秀年轻干部培训班和各类专题研讨班等。各种班次的学制,依照中央党校、中央和国家机关党校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 所局级领导干部特训班。培训时间一般为一个月。培训对象是未参加过科技管理骨干进修班学习的所局级领导干部。培训目标是强化学员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及科技管理等理论与知识的系统学习,强化党性教育,全面提升学员的政治理论素养和党性修养,强化学员的战略思维、管理能力和领导能力。

第十三条 所局级领导干部上岗班。培训时间一般为两周。培训对象是新上任的所局级领导干部。培训目标是以政治理论和领导科学理论为基础,从转变岗位角色、提升战略眼光和大局观念着手,有针对性地进行政治理论素养、领导管理理论与实际技能的培训,提升学员的领导能力和领导艺术,增强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四条 科技管理骨干进修班。培训时间一般为三个月。培训对象是所局级后备干部。培训目标是全面提高学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加强党性修养,培养世界眼光,强化战略思维,提高工作能力,引导学员为研究所的发展和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计划实施做出更大贡献。

第十五条 党务干部培训班。培训时间一般为一周。培训对象为党(总)支部书记和党办主任(主管)。培训目标是学习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最新要求,通过党建基础知识教学、支部工作实务讲解和研讨交流,增强学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提高党支部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水平。

第十六条 优秀年轻干部培训班,培训时间一般为一个月。培训对象为中科院35岁及以下的优秀科研骨干和管理骨干。培训目标是:学习掌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了解国情院情和科技发展态势,学习科技管理知识,提高理论水平和战略思维能力,加强党性修养,坚定“四个自信”,拓展世界眼光,提高领导能力,增强履职本领,提升科技管理水平。

第十七条 院党组根据中央要求和我院改革发展需要,在院党校举办各类专题培训班,学习宣传贯彻党中央最新理论成果和决策部署;举办各类专题研讨班,研讨我院改革创新发展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培训目标是引导学员进一步统一思想、转变观念、提升本领,确保党中央和院党组的重大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第四章 教学工作

第十八条 教学是院党校的中心工作。要不断完善教学布局,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教学布局应当坚持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中心内容和首要任务。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要求,不断充实和创新教学内容,优化教学布局。

第十九条 院党校要加强培训调研,针对组织需求、岗位需求和干部需求,科学制定培训规划、教学计划和培训方案,精心组织培训课程的研究和教材建设。

第二十条 突出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的主课地位。主体班次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两类课程在教学安排中不低于总课时的70%。要坚持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作为理论教育中心内容,引导学员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更好地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每个主体班次都要设置党性教育课程,党性教育课程的比重不低于总课时的20%,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1个月以上的班次应当安排学员进行党性分析。

第二十一条 要努力创新教学方式,大力推行研究式教学,综合运用讲授式、讨论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互动式教学方法,探索运用访谈教学、论坛教学、行动学习、翻转课堂等方法,加大案例教学力度。主体班次互动式教学课程比重不低于总课时的30%。要结合实际开展好现场教学和党性教育实践教学活动。加强在线学习平台建设,积极发展网络培训,推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教学模式。

第二十二条 院党校要依据中央党校、中央和国家机关党校教学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围绕质量管理体系目标,针对开学筹备、入学教育、课程教学、社会调研、专题研讨等内容,逐步建立与完善院党校的教学管理制度和工作业务流程。

第二十三条 院党校要加强与中央党校、中央和国家机关党校、以及有关高校、科研机构之间的密切联系与合作,不断增强党校的师资力量。要选聘一批对某个领域有专门研究、能够承担专题教学任务的优秀党政领导干部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担任院党校兼职教授,努力建设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高水平的教师队伍。

第二十四条 执行好领导干部到党校讲课制度。院党组成员每年至少到党校讲一次课,要以问题为导向,紧密结合全院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采取形势报告、专题讲座、讲党课等形式,为学员阐明形势、解析政策、交流经验、答疑释惑。主体班次教学安排中,每年领导干部讲课总课时数不低于总课时的20%;其他班次根据实际情况对领导干部讲课合理做出安排。

第二十五条 院党校要持续加强和完善干部培训信息化平台建设,全面推行干部培训网络化学习和信息化管理。鼓励党员干部充分利用中科院继续教育网的培训资源,开展自主学习。

第五章 学员管理

第二十六条 院党校学员参训方式分为组织调训、单位选派。组织调训由直属机关党委或院人事局确定参训学员名单;单位选派由直属机关党委或院人事局下达指标,分院与研究所负责学员选派。因故未按规定参加党校培训轮训或者未达到培训轮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

第二十七条 院党校学员管理包括党性教育、学习管理、组织管理、生活管理。党性教育应当贯穿学员管理全过程;学习管理应当加强导学、促学、督学,引导学员完成学习任务,创新学员学习成果服务决策咨询机制;组织管理应当完善并且严格学籍、考勤等制度,注重发挥学员临时党支部的作用;生活管理应当严格校规校纪,开展健康文体活动。干部在参加院党校培训期间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二十八条 院党校要加强对学员培训轮训情况的考核。把干部的学习态度和表现、理论掌握程度、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情况、遵守校规校纪情况作为考核内容。要采用考试、检查作业、记录考勤、撰写毕业论文等多种方式对学员的培训情况进行考核,并将成绩存入本人培训档案。考核情况将作为干部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九条 院党校各班次设专职组织员或班主任,负责学员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 院党校培训时间在三个月及以上的班次要建立学员临时党支部,在校委会领导和学员管理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章 条件保障

第三十一条 要加强院党校办公室的建设,选优配齐管理干部和工作人员。中国科学院大学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要支持党校做好优秀管理干部和工作人员的选聘工作。

第三十二条 院党校开展培训教学的场所主要集中在中国科学院大学雁栖湖校区。中国科学院大学要为党校培训提供良好的教学服务保障条件,所需经费纳入预算管理。

第三十三条 院党校经费由院拨付。专项培训经费依照专项培训任务费用开支拨付。

第三十四条 院党校要加强经费的管理与使用,厉行节约,防止和杜绝铺张浪费。

第三十五条 学员所在单位要支持学员到院党校接受培训轮训,合理安排学员在学期间的岗位工作,为学员全身心投入学习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三十六条 学员在院党校学习期间,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变。学员在院党校学习期间的培训费按《财政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6〕540号)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由院党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8年印发的《中共中国科学院党校工作细则》(科发党字〔2018〕1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