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党校(行政学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党校(行政学院),铁道党校,各副省级城市党委党校(行政学院)发出通知,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开展党的历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以下简称“四史”)教育的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四史”教学工作。
通知强调,要把“四史”教学全面纳入党校(行政学院)教学体系。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把“四史”课程作为必修课程,体现在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一是把“四史”的教学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教学有机贯通起来,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有机贯通起来。二是进一步增强“四史”教学课程设置的科学性系统性。开设全面反映中国共产党一百年奋斗史的课程,开设展示党领导人民建立新中国和推进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发生历史性变革和取得历史性成就的课程,开设体现世界社会主义五百年发展史的课程。三是根据不同班次定位合理安排“四史”课程分量。对于培训类班次,系统开设“四史”课程;对于进修类班次,开设“四史”的主干课程。四是注重提高“四史”课的讲授质量。挑选政治思想过硬、学术水平高的教师讲授“四史”课程,切实把好“四史”课程的政治关和学术关。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将适时组织开展“四史”精品课的评审活动。
通知要求,要建立开展“四史”教学的长效机制。采取切实有效的举措,确保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的“四史”教学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地方党校(行政学院)要建立稳定的从事“四史”教学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有条件的要建立专门从事“四史”教学的教研机构;把“四史”教学纳入地方党校(行政学院)办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方党校(行政学院)在师资培养、课程开发、教材编写等方面工作的支持。